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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「好看」的設計難道不對嗎?

所謂「好看」的設計難道不對嗎?

長久以來,設計與藝術常常被大眾所混淆,為了證明這個觀點,我們可以參考看看世界上大部分的教育體系與學校,設計學系與藝術學系,彼此之間往往有著緊密的關聯,兩者之間的界線是模糊的,尤其當他們都可以算是視覺的領域,並運用相似的媒介來表現,甚至藝術與設計學系還經常在同一棟建築裡授課,這些都加深了混淆的程度。

20210924 Human Factors in Design

更進一步,創意是這兩項專業共通的關鍵構成要素,就像藝術家一樣,設計師們擅長用素描手繪的方式,來進行創意思考,但是不同的地方在於,對設計師而言,這個過程比較像是數學家在黑板上想辦法解出方程式,而藝術家則是用相同的工具來詮釋內在的情感。關於重疊的灰色區域就更令人費解,因為藝術與設計的過程,都是非線性的,也都包含著不斷的嘗試與改進,才能找到最終的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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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藝術與設計終究是兩個不同的學科,即使兩者使用類似的手法,將創意與情感注入作品中,卻是為了截然不同的原因,當兩者被混淆時,會讓彼此的能力受到牽制,藝術家的表達自由被阻礙,而設計師則是在作品風格與外觀上被侷限。

許多人仍然會誤解,以為設計師的工作,就只是讓產品變得更好看,實際上,當風格凌駕在其他的目標之上時,會讓設計能夠好好發展的機會被剝奪了。當然,設計如果簡潔又好看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,但「好看的美學」應該被視為附加價值,而不是設計最主要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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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術則應該採用探索性地嘗試,勇於挑戰規範。這是一種來自藝術家內心深處的個人表達。它激起了像是欽佩、震驚、疑惑甚至是厭惡之類的感覺。藝術本質上是有爭議性的。而設計旨在改進現況;設計是經過計算的,取決於外部因素;設計關乎功能;它透過觀察來逐漸改進現有的狀態。

我的一位教授曾經說過不只一次:「如果你想做一些自己喜歡並且投入了情感的東西,那麼就不要成為一名設計師,成為一名藝術家。」儘管如此,設計師確實還是在他們的作品中,注入了自己的經驗和創意,但他們必須清楚地考慮到目標受眾和產品功能。身為設計師,我們很快就知道「漂亮」是不能當作執行目標的。設計的存在,是為了解決問題,以及滿足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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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管理團隊誤將設計當成藝術時,很有可能會純粹為了讓成品看起來有吸引力,而把創意用在不對的地方。這太短視了,會大大降低一個產品成功的機率。採取這種狹隘的觀點雖然可能會縮短設計的時程,但同時也會帶來負面的影響,因為重點沒有放在滿足需求上。

當美學作為主要驅動力時,最終的產品可能看起來很棒,但卻功能表現平庸。我們可能都遇到過坐起來一點也不舒服的「設計師」椅子;或看起來美觀俐落卻很難使用的廚房工具。設計不能如此膚淺,如果是這樣,將導致失敗的設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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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忽略產品的美觀同樣是危險的,因為這可能會讓人覺得設計師完全不重視美學,當一個產品只注重易用性時,它會缺少一些元素,而無法完整傳達產品的魅力來吸引目標受眾的注意。好的設計將功能與期待感結合起來,從而讓目標使用者在情感上得到滿足。完美的產品不僅好用,而且有趣,值得嚮往,邏輯上也是有意義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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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當美學跟隨著功能而生時,設計的成功機會最高,但反過來就不行了。偉大的設計是一部分的科學、一部分過程、一部分解決方案、和一部分美學。風格必須要源自產品的功能層面,並且可以對合適的目標市場闡述產品的內涵。聲稱設計應該「只」關注功能並改進現況是偏頗的。是的,一款功能表現良好的產品,可能會獲得不錯的迴響,但一款既實用又美觀的產品,絕對會更加地成功。